吊具的報廢標準是什么
1、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鋼絲繩斷絲緊靠一起局部聚集,則鋼絲繩吊具應予報廢。
2、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斷絲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nèi),或集中在任一繩股里,只要超過10根斷絲,鋼絲繩吊具應予以報廢。
3、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鋼絲繩斷股,應立即報廢。
4、鋼絲繩吊具鋼絲繩外部磨損,直徑減少5%,應予以報廢。
5、鋼絲繩吊具外部腐蝕,表面出現(xiàn)深坑,鋼絲繩股松弛,應予以報廢。
6、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鋼絲繩變形,如波浪形,內(nèi)部繩芯擠出,籠狀形,應予以報廢。
7、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部分鋼絲繩被外力壓扁,zui小直徑小于或等于原直徑的一半,應予以報廢。
8、鋼絲繩吊具受到特殊熱力的作用,其表面出現(xiàn)可識別的顏色時,應予以報廢。
9、以上報廢標準與國家起重用鋼絲繩報廢標準(GB5872-86)一致。
注意:
1. 綱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所用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且不影響外觀檢查。潤滑時應特別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輪處的鋼絲繩;
2. 領(lǐng)取鋼絲繩時,必須檢查該鋼絲繩的合格證,以保證機械性能、規(guī)格符合設計要求;
3. 對日常使用的鋼絲繩每天都應進行檢查,包括對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處的檢查,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