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差自控防墜器使用方法
每次使用安全帶時,必須作一次外觀檢查,在使用過程中,也注意檢查,在半至1年內要實驗一次。
以主部件不損壞為請求,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質狀況及時反映,并停止使用,以保操作安全。
速差式防墜器固定懸掛在工作點上方,將自控器內的繩子和安全帶上半圓環(huán)聯(lián)合可任意將繩子拉出,在必定方位上工作。工作完畢,人向上移動,繩即自行收回自控器內。掉落時自控器受速度影響
進行制動操控。實驗時,拉出繩長0.8m,請求模仿人體掉落時下滑間隔不超越1.2m為合格。
速差自控防墜器使用要求:
1.速差自控器應高掛低用,懸掛與使用者上方固定的結構物質上,應防止擺動碰撞。使用本器進行傾斜作業(yè)時,原則上傾斜不超過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的物體。
2.正常拉動安全繩時,會發(fā)生“嗒、嗒”聲響。如安全繩收不回去。稍作速度調節(jié)即可。
3.嚴禁將繩打結使用,速差自控器的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接環(huán)上;必須遠離尖銳物體,火源、帶電物體。
4.速差自控器上的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使用時也不需添加任何潤滑劑;使用前應做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使用。
5.在使用速差自控器過程中要經常性的檢查速差自控器的工作性能是否良好;繩鉤、吊環(huán)。固定點、螺母等有無松動;殼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變形;鋼絲繩有無磨損、變形伸長、斷絲等現(xiàn)象、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停止使用。
6. 速差自控器在不使用時應防止雨淋,防止接觸腐蝕性的物質。
7. 速差自控器必須有省級以上安全檢驗部門的產品合格證。
8.警告提示:本品使用時,鋼絲繩拉出后工作完畢,收回器內時中途嚴禁松手。 避免回速過快造成彈簧斷裂鋼絲繩打結,不能使用。鋼絲繩收回器內后即可松手